澎湃新闻消息,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构成犯罪的,或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视点消息,12月22日,首部保护英雄烈士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 建立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侵占、破坏、污损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搜索公开信息发现,近年来,因英烈名誉权、人格权受侵害,其后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已发生多起。
网站刊文称抗日将领是“最好色虎将”,被判道歉赔偿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抗日爱国将领刘震东的5位孙辈将中华网经营者——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华网汇通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称中华网所刊文章“用诽谤性语言做题目,诋毁抗日英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38年2月22日,刘震东在山东莒县率部抗击来犯日军板垣师团时中弹殉国。1988年,民政部批准刘震东为革命烈士。
2009年,凤凰卫视《凤凰大视野》播出了电视节目《将军一去华北抗战将领殉国录:刘震东》。其后,凤凰网先后在2011年及2012年两次转发该节目的文字实录,标题改为《抗战殉国将军刘震东:我虽好色但抗战绝不含糊》。
2012年4月,中华网历史栏目转载了上述文字实录,标题改为《揭秘抗战最好色的虎将:打一个胜仗娶一个老婆》,文章署名为“责任编辑:CC001”。其后,多个网站转载了中华网的这篇文章,且标题中都带有“最好色的虎将”字样。
2015年,北京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擅自修改文字实录标题并登载在中华网的行为侵犯了刘震东的名誉权。且被告的侵权行为使得五原告在一定程度上承受精神痛苦,被告应当对五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华网汇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狼牙山五壮士”雕塑
“狼牙山五壮士”后人和邱少云烈士之弟也曾打过类似的官司。
据《检察日报》报道,2016年8月15日,“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尘埃落定,二审驳回洪振快上诉,维持原判。
洪振快系《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他曾在该杂志撰文,质疑“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后被两位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法院一审判令洪振快立即停止对“狼牙山五壮士”民族英雄的名誉和荣誉的侵害,并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
但洪振快逾期未履行,西城区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刊登了两案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洪振快承担。
同年9月,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微博账号“作业本”)、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二被告被判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孙杰将“邱少云烈士在烈火中英勇献身”比作“半面熟烤肉”,是对邱少云烈士的人格贬损和侮辱,属于故意侵权行为。而加多宝公司发布的言论及与孙杰间的互动在网络平台迅速传播,遭到广大网友的谴责,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应当对其言论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侵权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定义“英雄烈士”
公开报道显示,2017年全国两会上,共有251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群众来信建议,通过立法加强英雄烈士保护。
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该草案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中有保护英烈名誉荣誉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义务。建立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草案还规定,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样的历史人物可以算做英雄烈士?
草案中明确了“英雄烈士”的范围。草案第二条规定,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人类进步而英勇献身、毕生奋斗的英雄烈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现实中的英雄模范人物和群体与草案规定的英雄烈士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对他们的褒奖、人格等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法。
对于诉讼主体,草案也做了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被侵害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侵害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对这些侵害行为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标题:侮辱诽谤英烈构成犯罪或可追刑责,已有多位英烈后人起诉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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