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日前,山东日照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万同之妻刘淑娟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裁定书显示,6年间,刘淑娟夫妇分三次,向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郭苏泉索贿1771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得知被检察机关调查后,两人立即退还了包括该款项在内的2000余万元。
郭苏泉供述中说道:“觉得刘淑娟要得太多,不想同意,考虑到以前她丈夫万同帮公司处理过一些事,且万同担任副市长,以后还能升迁,对公司项目更有帮助,就答应了刘淑娟的要求。”
(万同)
夫妻共谋受贿,几度闻风退还赃款
山东高院裁定书显示,刘淑娟,女,1959年12月16日出生于日照市,原山东海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6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2016年10月28日,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刘淑娟不服,提出上诉。
说到刘淑娟案,就不得不提到她的丈夫万同。2007年至2013年期间,刘淑娟与时任日照市副市长、日照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的丈夫万同共谋,为山东海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减免土地出让滞纳金、协调人防工程、推进土地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由刘淑娟出面,先后三次共计向该公司董事长郭苏泉索要1771.3542万元。
2014年3月,刘淑娟夫妇得知检察机关调查后,向海纳公司退还包括上述款项在内共计2064.3457万元。
(刘淑娟)
记者注意到,这不是刘淑娟夫妇第一次闻风退回赃款。2012年底,刘淑娟收受日照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李某为谋取职务晋升所送的5万元,后刘淑娟将李某送钱及请托事项转告万同,2014年初万同得知检察机关在调查海纳公司,因担心案发将该款退还。
此外,2003年3月,刘淑娟还利用担任海纳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9.0897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至2005年初归还。
刑事裁定书显示,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涉案款2551.0617万元。依据刑法,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淑娟有期徒刑十一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以患抑郁症为由上诉,被法院驳回
此人到底有多贪婪?一个细节可以说明。2010年5月左右,海纳公司通知股东可集中转让股权由郭苏泉回购,刘淑娟提出把自己的股份退了,加上其子公司正好缺钱,便郭苏泉要了1000万。
2010年7、8月,刘淑娟分三次从海纳公司套取996.3457万元。按海纳公司退股最高比例3倍计算,加上股本金,扣除409.5126万元,剩余723.3373万元系刘淑娟退股时多拿的钱。
郭苏泉明确供述“觉得刘淑娟要得太多,不想同意,考虑到以前她丈夫万同帮公司处理过一些事,且万同担任副市长,以后还能升迁,对公司项目更有帮助,就答应了刘淑娟的要求。”
记者注意到,刘淑娟的辩护人还提出“侦查机关以违法方式逼取刘淑娟口供”、“刘淑娟本人患有严重的抑郁症,高血压及心脏病,请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的辩护意见。对此,法院表示,无证据证实,不能成立。
最终,刘淑娟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至于刘淑娟的丈夫万同,2016年10月31日,因犯受贿罪获刑15年,因犯滥用职权罪获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淄博中院一审查明:其受贿共计1959万余元,其中索贿1791万余元。而他为海纳公司免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滞纳金,给国家造成478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原标题:厅官之妻称患抑郁症,求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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