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1月7日,一段“为测试逃生产品质量,老板亲自吊绳下18楼”的视频走红网络。据了解,这是某生产“空降器”的公司老板为证明其公司产品质量而专门进行的实验。
视频中,男子从21层高楼上通过绳索缓慢降落,大约2分钟后降落至地面。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当天上午10点40分左右,演练开始,公司老板使用该公司产品“空降器”,从家里21层往下降落。
据了解,该创意是公司老板本人想出的,“主要是想为用户做一个示范,让用户有一定的直观感受,表示我们这个产品是值得信赖的”。据该员工介绍,公司员工大多都体验过这个产品。工作人员还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展示了其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证明产品已经获得国家批准。
谈起吊绳下高楼的过程,该公司老板苏先生坦言,自己跳之前还是挺害怕的,不过该产品从设计到生产,已经把可能存在的隐患都解决了。
不过,对于苏先生此次亲自测试,律师指出,该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如果发生坠落,可能会危害楼下人的人身安全。
对话
吊绳下楼老板:跳之前挺害怕 下降速度慢就不怕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据公司员工介绍,以往缓降器都是运用在工业领域,这是首次用在民用方面?
苏先生:对,以往都在工业领域应用,这也是我们十多年前从事的工作,比如吊装业务、娱乐,工业产品体积比较大、操作难度比较高,必须是专业人士操作才可以。这个是第一个小巧便携的民用产品。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你当时怎么想到亲自做实验的?
苏先生:我家是农村的,在我第一次搬到楼房里面住的时候,进去就有一种感觉,在这么高的高层发生一些灾难,比如说火灾,怎么去逃生?直到我进入这个行业,掌握了一些技术后,就有了做这种产品的想法。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公司员工在看到你亲自从高层降落,有什么评价吗?
苏先生:因为我很了解这个产品,从技术原理到选材我都很了解,所以我个人没有太多感觉,内部员工看了之后跟我说,这个行为确实会让他们感觉更加踏实。我很多身边的朋友当天都给我发来信息说,说觉得确实挺厉害。因为之前都是在饭桌上跟他们说,我设计的空降器很牛,但是他们没有见过,这次他们见证了。我没觉得这是件多有影响力的事,但是这两天收获的消息,让我感觉挺意外的。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你有恐高症吗?当时害怕吗?
苏先生:我没有坐过过山车、没有蹦过极,应该没有太严重的恐高症,但从高处往下看还是挺害怕的。跳之前会有比较大的心理障碍,但是跳的过程中就不会很恐惧了,因为下降的速度比较缓慢。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下降的速度是多少?
苏先生:每秒钟0.5米~1.8米,具体速度根据重量来的,平均速度是每秒0.8米。
“所有东西都有利有弊,我们考虑的是生命安全”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有网友质疑这个产品会增加违法行为,比如更便于盗窃了。
苏先生:在生命安全问题面前,我认为其他的都是小事,因为做这个产品的初衷就是在面临火灾这种危险的时候,能够有办法及时逃生。所有东西都有利有弊,我们考虑的是生命安全。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有没有考虑会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在降落时有没有可能发生极速的坠落?
苏先生:隐患肯定会有,比如说产品有质量问题、比如操作不当,这个产品从设计初期、到检测、到批量生产,都把可能存在的隐患很好地解决了。质量方面,我们从原材料的选型、到出厂检测,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出厂检测数据;操作方面,已经做到了简易化操作,我们做了套在腋下的收紧环,自己就能穿戴。目前我们把能够考虑到的安全隐患都已经排除了。
律师说法:危害楼下人安全 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针对公司老板老板亲自吊绳下高楼的行为,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吕振宗律师表示,这样的行为或存在违法。一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该行为引发的围观、骚乱或者交通拥堵等,可能扰乱公共秩序;二是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发生坠落,危害楼下人的人身安全;三是侵犯了建筑物所有人和住户的合法财产权益。
吕律师说,“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对其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前几年也有类似的处罚案例。”
“不管是产品老板还是购买者,如果是逃生、避险,不属于扰乱公共秩序,不违法。”吕律师称,虽然客观行为一样,但是要区别主观目的和意图,如果是为了玩耍、商业宣传,未经批准的,是违法;如果是紧急避险、逃生等,是正常的使用,没有扰乱和危害的主观目的,则不违法。
视频来源:梨视频
原标题:老板为测试产品亲自吊绳下高层 律师: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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