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018年6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受贿一案。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上半年至2017年4月,被告人刘善桥利用担任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黄冈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7年,刘善桥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90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善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善桥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标题: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案一审:收受财物179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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