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晚,冯小刚发长微博辟谣,称没有所谓的阴阳合同,更没有偷逃税。
冯小刚在微博中表示,“我们的《美拉传媒》每年纳税几千万,我纳过的个人所得税累计数亿,加上我拍摄影片的总票房五十多亿,制片公司和院线所交纳十几亿税费。近十年以来拍摄的《集结号》《唐山大地震》《一九四二》《我不是潘金莲》《芳华》,没有一部主角的片酬超过五百万。”
以下是微博原文:
当天晚上,崔永元就此通过个人微博回应:据说这是冯裤子发的微博,用了夸张的手法,你哪有这么好。你的罪恶都在我的抽屉里,静待手机2上映,到时配合你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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