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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律师“擅自携带斧头上法庭”引热议,司法部门介入调查
09-19 13:40:41 来源:上游新闻

司法局已介入调查

长文称,当事律师先让该所另一律师去法官办公室,但快开庭了,到法院时法官已不在办公室。“为此本人只能选择当庭作为证据提交,法官在庭审后让我提交至收转中心。本人确实有认识到此行为不妥,但时间紧急,为维护当事人利益才会出此下策。”

当事律师称对自己的行为给同行造成的影响万分抱歉。法院已对其进行了处罚500元,“这事本人确实是做错了,请原谅!”

福建博广律师事务所主任龚延禄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了当事律师的上述内容,“这个行为确实不妥,但出发点确实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石狮法院已采对律师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理,由于当事律师在出差还未交罚款。”

石狮市司法局公律股工作人员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司法局已介入调查,目前尚无结果。

石狮市法院新闻媒体中心的工作人员则对上游新闻记者,暂不接受媒体采访,有结果将予以公布。

朋友圈引热议

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吴国阜律师发布微博表示,律师带着斧头上法庭事件,斧头是拿去演示的,法院又是罚款又是发司法建议的处理方式,“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顶多批评一下。”

吴国阜律师表示,法律没有任何规定,辩护律师不能带辅助证据出庭进行演示,“我带过两瓶啤酒出庭,而且两次,法庭都允许我出示,庭前没有跟法官通气,我用来演示被告人不可能把啤酒瓶放在包里带出门买菜,指控的作案情节是被告人用这种啤酒瓶砸死一个小孩。”

仲若辛律师在朋友圈中表示,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带着证据上法庭,目的是为了履职,没有必要处罚。

斯伟江律师则认为,律师履行辩护人的职责,去购买同样的斧头,以证据有封胶,以支持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观点,也是正当的。唯一不够谨慎的是由于斧头有一定的威胁,事先应征得法庭同意,会更妥当一点。(但这个没有法律禁止)。法院也应该理解律师带斧头的目的,是善意的。否则,最高法院对律师不需要安检的规定也就无法出台。

亦有人在朋友圈表示,如果当事律师提前和法院说一声,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律师应从自身找原因,进行换位思考。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实习生 南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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