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号消息,今年7月,东兰一男子殴打多名儿童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10月9日,东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男子犯寻衅滋事罪,处五年有期徒刑,罚金2.60万元。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16日,在河池东兰县城,一名男子在公众场合用脚踹踢、殴打多名小孩,引发众怒。
7月17日,东兰警方发布相关通报。
在东兰县城发生一起殴打他人事件,三名主要受害者年龄在1至7岁,黑衣男子系酒后作案,其自称酒后有暴力倾向。事后,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作案过程令人气愤
经审查,7月16日15时许,被告人韦某牙酒后到在某奶茶店旁,看见小牙(化名,女,12岁)推自行车经过,韦某牙去抢她的自行车未果,便用脚踹翻自行车后离开。
在某鸡排店前,韦某牙强行从路人怀中抢走幼童小郭(化名,男,1岁半),猛摔在地,致使郭某某左额骨骨折、左眼部软组织挫伤。
在某服饰店前时,韦某牙将小尹(化名,女,7岁)踹倒在地,致使尹某唇部软组织挫伤。
在某银行营业厅内,韦某牙用脚踹小韦(化名,男,5岁)的头部,并脚踩其头部数次,在员工和保安的制止下,韦某牙才罢手。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尹、小郭和小韦的损伤程度,分别达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
男子被判5年刑
案发后,由东兰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立案后,于10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东兰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牙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韦某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后,东兰县法院判被告人韦某牙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韦某耀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24505元、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郭某宸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元。
原标题:河池一男子酒后踢踹多名儿童,还是累犯!视频看得人气愤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