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从王海林辩护人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处获悉,济南历城区法院当日一审判决:王海林犯合同诈骗罪,获刑12年6个月。王海林当庭表示上诉。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显示,57岁的王海林是河北青龙人,原来在当地经营一家金矿。2016年4月19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济南警方刑拘。今年9月11日至13日,历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海林当庭翻供称其遭济南警方刑讯逼供,他向公安机关做的16次供述全不是真实的,“在车上,有人用类似警棍的器具电击我生殖器,两年多不能勃起”“在办公室里,李某扇了我十几个巴掌后,脱下鞋来想打我”“看守所管教李某某打了我7次”。
对此,历城检察院提交的“非法证据排除”案卷显示,经司法鉴定,王海林体表和口腔的改变,属法医学尚未解决的疑难问题,难以判断。
朱孝顶介绍,合议庭合议两个半小时后做出有罪判决,王海林被判12年6个月。王海林当庭表示上诉。
朱孝定说:“王海林在看守所阶段所作的15份笔录,被告人和辩护人申请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法院决定公诉人不得出示。公诉人只出示了进看守所前那一份没有实质内容的笔录,这是刑事辩护领域里罕见的非法证据排除案例。”
朱孝顶表示将继续作为二审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同时希望历城区法院将王海林控告警察刑讯逼供的犯罪线索向有关单位移送。
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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