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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因超生被辞退:确有4个孩子 没为超生假离婚
11-08 20:08:49 来源:津云

津云消息,近日,一则“民警因生三胎被单位辞退” 的消息在网络中热传。在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任职的薛权(化名)发文称,自己和在当地小学任教的妻子谢玲(化名)的第三个孩子诞生前后,二人先后遭到各自单位辞退和开除。薛权认为,这样的处罚与2018年5月31日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符,在具体执法中也存在不合程序之处。

云浮市公安局情况通报

11月7日晚,云浮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薛某权作为民警和公务员,知法违法。在薛某权妻子政策外怀孕期间,公安局多次找薛某权谈话教育未果,因此认定其已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作出辞退决定。

“我确有4个孩子,但超生只有1个,没为超生假离婚”

云浮市公安局发布的情况通报指出:“薛某权2006年与前妻政策内生育一孩(女);2012年1月与现妻子谢某玲再婚并于当年7月政策内生育二孩(男),2012年10月与谢某玲离婚;2016年5月与谢某玲复婚4个月后,政策内生育三孩(女);2019年1月,薛某权与谢某玲政策外生育四孩(女,属谢某玲第三孩)。”

11月8日,薛权在接受津云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确实共有4个孩子,但政策外生育的只有1个,即2019年年初妻子谢玲所生的这个女孩。

“我和前妻在2006年生了一个女孩,2009年我和前妻离婚后,这个女儿和前妻一起生活了。为保护她们的隐私,我很少和他人或媒体提到和前妻生的孩子。警方通报里其实也说得很明白,我只有1个孩子属于超生,不是网上说的‘屡次违法’。”薛权解释道。

薛权一家人

此外,对于通报发出后网友质疑薛权是“假离婚”以求得多生孩子的配额这一说法,薛权向记者予以说明:“2012年10月,我们在孩子出生后3个月离婚了,但那次离婚是出于情感和其他一些私人原因。2016年5月,我和谢玲又复婚了,她那时的确已有身孕,随后,我们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个孩子对促成我和妻子复婚有很重大的意义。”

“退一步说,如果真是为了能多生孩子而假离婚,那也应该是发现怀孕后离婚,而我们反而是发现怀孕后结婚了,因此这种说法逻辑上不通。”薛权说道。

屡次被要求“补救”仍生下孩子 生育前后夫妻双双丢掉工作

薛权与身为小学教师的妻子谢玲在3个月内接连被辞退和开除,这要从2018年5月谢玲的怀孕说起。

薛权在讲课中

在薛权看来,这次超生本来是可以避免的:“由于我经常要出差,夫妻二人聚少离多。2018年5月1日,我回到云浮市的家中和妻子短暂团聚,此后便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邀请,前去驻校教学。5月底,妻子发现可能怀孕了,由于她当时工作繁忙又感冒了,到了6月初才去医院做检查,并确认自己怀孕。这是一次意外怀孕,当时我们第一反应其实是做引产,但6月3日,我在网上看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通知,于是开始考虑,是否可以把这个孩子留下来。”

薛权回忆称,妻子谢玲在发现怀孕后曾向学校做了汇报,并同时指出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所修改。当时曾得到领导回应说:“刚刚好呀,祝贺你。”随即,二人决定不打掉这个孩子。但没想到的是,2018年的“十一”过后,校方和区教育部门一改此前“相安无事”的态度,开始屡次要求谢玲采取“补救措施”,并发公函给薛权供职的云浮市公安局。薛权称,所谓的补救措施,就是做引产手术。而此时,谢玲腹中的孩子已有6个多月大了。

薛权还表示,妻子曾对自己说,学校校长会在自己给学生们上课时就在教室外喊道:“谢玲,出来。”并进行谈话,留下一个班的学生没人给上课。此外,只要谢玲没课时,就会有各路领导“轮番上阵”劝说,这种劝说的频率在2019年初孩子出生前夕达到了高峰。

记者连日来多次拨打谢玲曾供职小学的电话,希望确认上述情况。一位老师向记者表示“不便透露,具体请咨询区教育局”。记者又致电云城区教育局人事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去年主要负责处理这件事的领导已于2019年9月退休了,许多事情自己这边刚接手,并不是很了解。

2018年12月29日,薛权被云浮市公安局辞退,2019年1月19日,薛权、谢玲夫妻的第三个孩子出生,2019年3月21日,谢玲被学校开除。

计生人员曾告知不会被开除 云城区卫健局:开不开除各单位自己决定

薛权表示,由于相关政策的变动还没过多久,夫妻二人当时的内心是很忐忑的。为此,他曾咨询过当地的计生部门。之所以最终决定留下了这个孩子,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计生部门的回答令他心里“多少有了底”。

然而令薛权错愕的是,当地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曾在孩子出生前亲口对他说过“只会处分、可能影响升职、评先和评优,不会被开除”。而薛权被辞退后,云浮市云城区卫健局又表示“开不开除,由当事人的单位决定”。

在薛权提供的一段视频中,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对他说:“按照现在的政策来讲,现在还没生,生出来之后才能认定私生的事实。你现在有单位,那么如果孩子生出来后交了社会抚养费,是可以在单位工作的。但按照现在的政策来说,对于你自己个人的升职和评优是有影响的。

据薛权介绍,上述视频中的对话发生在云城区计生服务站,说话的工作人员是该站的吴科长。孩子生下来后,也是这位吴科长交给他一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11月5日,云浮市云城区卫健局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开不开除,由当事人单位决定。”

对于上述相互矛盾的说法,薛权对记者说:“卫健局这么说,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事实上,我被辞退、我妻子被开除,均未有计生部门介入调查,都是双方单位各自处理的。”

去年5月广东省曾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当事人:辞退不是行政处分

记者查阅发现,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曾于2018年5月31日发布名为“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文件。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截图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

修改前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曾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而在2018年5月31日修改后的条例中,第四十条已改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在薛权看来,他与云浮市公安局的矛盾,就是源于对这一条例理解的不同。

薛权对记者解释,上述这份省级文件已经调整了对超生处罚的态度。具体到他本人的情况来说,该条例中指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自己被辞退并不属于行政处分的一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6种,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法定情形不包括辞退。有关党委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开除处分也不是指辞退。就算单位要‘顶格处罚’我,也没有这个法律依据。考虑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前后去除了“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字样,因此单位可选择的行政处分也不能包含‘开除’这个选项了。不作行政处分而是直接辞退,这不是‘顶格处罚’。”

就薛权上述质疑,记者采访了一位云浮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对方表示:“这个问题在云浮市公务员局的《申诉处理决定书》中有明确说明。”记者看到,在这份开具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的《申诉处理决定书》中,云浮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曾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四款(经记者核查,此条款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为第八十八条第四款),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作出辞退决定。”

云浮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回复的《申诉处理决定书》

当事人:被辞退一事涉嫌多项不合法定程序行为

对于上述针对辞退决定的解释,薛权认为仍有不合法定程序的地方。

“在云浮市公安局援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辞退规定 (试行)》中,作出辞退决定需要有明确的违法违纪事实,但我被辞退是2018年12月29日,我和现妻子的第三个孩子出生是在2019年1月19日。被辞退时,我的孩子还没出生。” 薛权说道。

薛权还认为,当地计生管理部门没有介入到调查、认定超生的过程中,这是反常的:“公安局和区教育局在辞退、开除我们夫妻二人时,绕开了我们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这也违反了法定程序,犯了司法错误。云浮市公安局的通报称,警方‘经过调查认定超生’,但公安局没有对超生的调查权和认定权,这已经涉嫌权力的滥用了,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绕开计生管理部门。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取消超生即辞退”的内容(2019年3月出版)

记者询问薛权,除上述涉嫌不合法定程序的行为外,对于辞退这一决定本身是否认可。薛权沉默了数秒后,表示:“也不认可,这不符合最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取消‘超生即辞退’规定的精神。”

留下孩子源于不忍心 也有对妻子健康的顾虑

据了解,薛权和谢玲的家中此前已经有两个孩子,老大是男孩,今年8岁,老二是女孩,今年3岁,而夫妻二人的父母俱在。

谢玲和三个孩子

记者询问薛权,既然此前夫妻二人已经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还有多位老人要赡养,为何会坚持将这可能导致夫妻被单位处分的第三个孩子生下来。薛权表示,一方面是看到相关条例有了修改,另一方面则是“不忍心、不舍得”,同时也有对妻子做引产手术后健康的担忧。

“其实我们心里明白,我们夫妻双方父母共4位老人需要照顾,还有两个孩子,再生一个其实是有很大经济压力的,对此是有心理准备的。但一方面是看到条例的修改,另一方面也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特别是孩子5个月时有胎动后,经常在妈妈的肚子里踢或扭动着,我和妻子本来就举棋不定,看到这个情况时更是犹豫。” 

此外,薛权还对记者表示,夫妻二人最终没有选择引产,还有一个原因是对此举动可能威胁到谢玲身体健康的担忧。“正如我此前说的,2018年‘十一’之前,两边的单位并未要求我们进行‘补救’措施,真正要求我妻子引产时,她已经怀孕6个多月了。医生曾对我们表示,此时再做引产,对大人可能有一定的危险性和身体负担。因此,我们当时的处境是进退两难。”

并不了解何为“衍生问题” 希望单位明确说出来

11月4日,云浮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辞退薛权并非网上文章所称‘超生’那么简单,单位肯定不会随随便便辞退一位公务员。薛权被辞退,是因为他的超生带来了一些衍生问题,在多次沟通无果情况下,才将他辞退。”

11月6日,记者采访到被辞退的当事人薛权,他对记者说道,自己并不知道云浮市公安局说的“衍生问题”指的是什么。

“在我看来,云浮市公安局所说的这个 ‘衍生问题’是不存在的,我认为并没有什么别的原因,也不了解会存在什么别的原因。在此我也希望说一句,如果我的单位认为辞退我这件事存在某些‘衍生问题’,我希望他们可以明确公开地说出来,不要搞一些模糊不清的说法。”薛权说。

记者多次试图就该事件中云浮市公安局所提到的“衍生问题”询问详细情况,但云浮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回答”。

申诉被驳回 尚需缴社会抚养费十五万余元

被辞退后,薛权曾向云浮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申诉,但该委员会决定维持被申诉人的辞退决定。2019年6月,薛权夫妇向云浮市教育局提出申诉。6月25日,云浮市教育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2019年9月,谢玲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云城区教育局,但法院未予以立案。

薛权收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孩子生下后,薛权被当地计生部门告知,需缴社会抚养费十五万余元。薛权提供的一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你们于2019年1月19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双方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根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决定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153165元。”

11月8日,记者多次拨打云浮市公安局宣传科的电话,希望就薛权对警方通报提出的多项质疑进行采访,截至发稿前,该电话未能接通。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原标题:【津云关注】因超生被辞退的广东民警:孩子是意料之外,开除也不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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