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5月27日消息,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27日会见传媒时强调,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冻结的资产,属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相关资产,与正常营商行为无关。
有媒体报道,李家超日前向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等发出署名信件,要求银行不要就黎智英的户口和指名财产作任何交易,包括出售、转让、用作抵押或转移至香港境内外,否则或会面临最高7年的监禁和罚款。
根据保安局14日发布的公告,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于去年12月11日起诉黎智英“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于今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两项罪名,包括“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作出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保安局已根据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发出冻结财产的书面通知,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股份,以及其拥有的3间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
李家超27日在立法会会见传媒时回应指,发出书面通知冻结黎智英所拥有的股票及其公司在银行的财产,考虑的是黎智英已被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相关罪名,充分审视掌握的资料后,他认为有理由怀疑有关资产是相关罪行的财产。
李家超强调,运用香港国安法冻结黎智英有关财产的做法,针对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与正常营商行为扯不上任何关系,亦与一般人士个人资产属两码事。他重申,保安局会对犯罪财产依法处理。
原标题:李家超:黎智英被冻结资产是涉嫌相关罪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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