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消息,10月13日,河南登封“7岁男童武校死亡”案在河南新密市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时,距离男童程某博死亡已过去整整两年。今年9月17日,该案在新密市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本案于10月13日再次开庭。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0月,男童程某博在河南省登封市一武校受伤后脑死亡。根据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登封市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乐部内,桑某明组织程某博等5名未成年人进行武术训练时,明知程某博对训练有抵触情绪,仍使用戒尺进行惩戒,后要求程某博继续训练。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称,训练过程中,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桑某明指挥程某博完成具有危险性的“平蹬”动作时,致程某博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公诉机关认为,桑某明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法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桑某明刑事责任(起诉书中“2020年10月8日”为“2019年10月8日”之误,检察院已在“登检五部刑变诉【2021】Z1号”变更起诉决定书中更正)。
男童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则持不同的意见。程某博家属代理人、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提出,根据现有证据、程某博病历、相关专家意见,不能排除桑某明对程某博实施殴打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能排除桑某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性。
程某博家属另一代理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同时说,该案案发于2019年10月,桑某明直到近一年后的2020年6月才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如此漫长的时间没有被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导致桑某明有充足的时间串供等,该案相当部分证据湮灭,令人遗憾。
在上次开庭时,当公诉人问桑某明“你对程某博的死亡结果负什么责任”时,桑某明认为,仅仅是“没有监管到位”,并称自己“并非殴打,只是惩戒”。
去年5月28日,登封市公安局向程某博家属出具第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为程某博根本死亡原因符合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后死亡。《鉴定意见书》中还称,致伤物推断为质地较硬的钝性物体。
10月13日晚,红星新闻记者从参与庭审人员处获悉,在本次庭审中,桑某明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承认殴打其他孩子等内容被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
该组证据显示,根据新京报视频采访,2018年7月,桑某明曾对一名习武少年张某进行殴打,致张某左肩部受伤、锁骨骨折,桑某明还对记者称“不打是不可能的,完全是不可能的”。
对此,程某博代理人认为,证据证明桑某明曾殴打多名前来习武的未成年人,此次桑某明否认殴打程某博,系“撒谎成性”。张某的父亲在此次庭审时,也出庭作证,称桑某明“殴打成性”。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认为,桑某明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程某博死亡结果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无相关资质,违规招收学员教授武术,负有安全保护责任。”
李长青律师提出,结合全案证据,不能排除桑某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性,此外,张某被打骨折的遭遇中,桑某明涉嫌虐待被监护人罪,“虽然本案确实存在证据上的困难,但希望在量刑上加以弥补。”
桑某明在庭上称,“身为他们的教练我很难过,向受害人家属表达歉意……我争取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赔偿,争取得到他们的谅解,希望法庭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程某博家属则当庭表示,“我坚决不接受赔偿解决,多少钱也换不回我儿子的命。”
原标题:7岁男童登封武校习武死亡案再开庭 家属拒绝赔偿:换不回儿子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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