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为了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现就条例草案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请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邮编:401147),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邮箱cqrdfzgw@163.com。该委将认真研究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主要问题
1.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给予其子女护理时间?若给予护理时间,具体期限多长更为科学?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是否不受影响?
2.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含轨道交通)和免购门票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的年龄下限降低至六十五周岁,是否可行?老年人半价购票乘坐轨道交通,是否可行?
3.养老机构是否可以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若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和应急费用,需要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的,其金额限制为多少更为科学?养老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如何监管?
4.对老年人享受社会优待的程序如何简化?
5.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其他修改意见。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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