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统一规范临时救助标准 困难群众最高可获5万元救助
10-11 21:27:2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好消息!重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困难群众最高可获5万元救助。近日,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率先在全国省级统一规范临时救助标准,使对象更明确,施救更及时,受助更精准。

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分为四类,包括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其他家庭或个人。

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重特大疾病最高可获5万元救助

在重特大疾病救助方面,特困人员、孤儿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6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30—50%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其他家庭或个人由各区县(自治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此外,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最高可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

《意见》要求,申请临时救助时,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特困人员、孤儿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其他家庭或个人由各区县(自治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困难家庭大学生就读当年最低5000元救助

不能让困难家庭大学生因贫失学。《意见》在就学困难临时救助方面,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

此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家庭或个人由各区县(自治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