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岸区茶园新区某路口上演了一出自导自演的“闹剧”,一辆白色轿车和一辆厢式货车在多次调整位置后,伪装成交通事故“现场”,然后撤离现场后报警。没想到,细心的交巡警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认真甄别,成功识破这起以交通事故为名的骗保行为,避免了保险公司遭受损失。
11月6日中午11时20分许,南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茶园大队接警称在茶园城南家园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
民警在电话联系报警人的过程中得知,报警人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了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对方车辆无损失,已离开现场。民警遂通知驾驶人联系保险公司后到大队来处理。
小型轿车驾驶人何某到达大队后,民警对事故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但驾驶人对事故地点及经过的表述含糊不清,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在通知被追尾的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杜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后,杜某对事故经过的陈述与何某的陈述也有出入,更加重了民警对该事故可能是故意制造现场拟骗保的怀疑。
随后,民警联系到了小型轿车投保保险公司的保险员核实情况,保险员也觉得该事故很可疑,称到投保人报案的现场后未发现车辆碰撞的散落物。
由于事有蹊跷,民警立即查看了报警人所称事发现场的现场监控。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民警两个小时的审阅查找,成功找到了“事故经过”:当日11时许,杜某将车停放在茶园天文大道某汽修店门前公路上,汽修店王某将何某的小型轿车开到货车车后,调整多次方向后与货车擦挂在一起,而小型轿车车主何某及几名汽修店员工就在周边观看、指挥……看了视频监控后,何某才告诉民警,几日前他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当时以为只是前保险杠受损,维修时花不了多少钱,再加上赶时间,他就没报警也没报保险,今天修车时才知道车损较重,大约需要七八千元,为了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才和汽修店王某想出了制造假现场获取保险理赔的闹剧。
在还原事故真相后,鉴于该行为未造成后果,民警当即对小型轿车车主何某、汽修店王某、货车驾驶人杜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告知其骗保的危害性。
同时,民警依法对王某驾驶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违规掉头的行为处以罚款100元,对杜某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车主何某对自己聪明反被聪明误的行为后悔不已,因保险公司拒赔他不得不自己承担高额的车辆修理费。
交巡警提醒: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并保存好图片、影像资料、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证据,以便警方核实处理,严禁编造、伪造交通事故现场,或夸大事故损失程度以骗取保险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还涉嫌保险诈骗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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