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次三番到银行办理业务,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屡屡受挫,当事人一时无法接受,情绪激动,导致高血压、心脏病发,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银行应不应当赔偿?
今年6月,重庆忠县发生了这么一起纠纷,当事人郑先生还一度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下,银行考虑到郑先生的实际困难,出于道义,与郑先生达成一致,自愿补偿郑先生部分损失。
办业务被“踢皮球” 气得他心脏病发
今年6月,郑先生代其未成年侄儿熊某到忠县某银行巴王路支行补办储蓄卡,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随后,郑先生又赶到该银行金天门网点,工作人员称需研究一下再作答复。
第2天, 郑先生再次来到金天门网点,工作人员回复郑先生只要带上熊某的户口原件就可以到就近网点办理。于是,郑先生又回到该银行巴王路支行要求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业务,工作人员称居委证明无效而无法办理补办业务。
一番周折下来,郑先生觉得自己到银行办理业务,却几次三番遭拒,被当成“皮球”一般踢来踢去,一时难以接受,情绪异常激动,竟导致高血压、心脏病发作。
银行工作人员见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郑先生送至忠县人民医院急救,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
银行:按程序办事,不存在过错
“由于银行无理拒绝办理业务的行为,使我无法理解和难以接受,诱使其高血压及心脏病突发,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连跑了多次营业厅,业务不仅没办成,自己也被气得住院,还产生了一笔不小的医药费。想到这里,郑先生越发地生气,遂以一纸诉状,将该银行巴王路支行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郑先生陈述了自己的经历,并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相应的损失。
庭审中,郑先生哭着说,他的侄儿熊某系未成年,熊某的母亲没有监护能力,熊某生父也下落不明。所以郑先生妻子被指定为熊某的监护人。2017年,郑某妻子也因患精神病丧失监护能力,而郑某自身也是二级残疾,全家的生活都靠郑某一人维持。
庭审中,银行辩称,银行工作人员一直在解释,并且劝阻郑某情绪不要太激动,但郑某不听劝,还不停辱骂工作人员。
银行方面听闻郑先生哭诉的情况,对其况表示理解和同情。但始终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一直都是按程序办事,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银行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当事人
今年6月,郑先生与银行发生了上述纠纷,住院康复后,他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及时立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和法庭调查。
据悉,银行方面还提供了事发地点的监控,郑先生也提供了住院发票等证据,但双方提供的证据都无法充分证明各自的观点。“打官司就打证据”,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到本案该怎么判?一切还不太好说。
在了解了双方的情况以后,法官拿出了耐心,尽力促成双方调解。最终,调解也有了结果:银行考虑到郑某家庭困难,与郑某达成一致的协议。
银行方面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付郑先生2000元钱,补偿郑先生的医药费等损失。此外,银行方面强调:这不是赔偿,也没有赔偿的依据。
法官说法>>
就本案而言,双方提供的证据都不够充分,因此无法提出导向性意见。
不过,就类似(但不尽相同)情形而言,如果银行尽到了相关义务,比如当客户情绪激动时,进行积极的开导劝解,发现客户发病后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则银行就不存在过错。
法官提醒银行方面,客户办理业务,通常并不知晓需要哪些手续,银行工作人员应该一次性向客户解释清楚需要补充哪些,让客户少跑腿。
提醒广大市民,银行的大堂都张贴有监督电话,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客户,该办理业务拒不办理的情况下,客户可以打电话投诉,一旦投诉情况属实,银行工作人员也将受到惩罚。
此外,每个银行都有大堂经理,客户在不知道需要哪些手续办理业务的情况下,可以询问大堂经理,一旦发生矛盾纠纷,也可以要求大堂经理介入调解。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实习生 钟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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