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下午,黔江区佛山公园,一只野生猕猴(母猴)被放归大自然。此前这只母猴和同伴溪边打架跌落渔网,村民将它带回家圈养了起来。
11月12日,金洞派出所辅警谢练会同金洞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来到辖区早化村5组,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及一标三实信息登记工作。当天下午5点左右,工作组接到群众反应,称早化村五组的村民胡开心家有一只野生猴子在家喂起的,担心他出售。
被圈养在猪圈的猕猴
按国家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不能擅自驯养繁育国家保护动物。这只野生猴子是不是国家保护动物急需核实清楚。获悉该线索后,工作组人员立即将情况上报,并联系金洞乡林业工作站准备一同前往核查。当晚11点半,金洞派出所辅警谢练会同乡政府综治安监办、林业站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行7人,赶到早化村6组胡开心的家中查证。
当被问及其之前是否私自捕了一只野生猴子时,胡开心称有这么回事,但不是他主动捕获的。胡开心介绍,11月9号,他与邻居一起在渡口放渔网时,看到两只野生猴子在河沟上面的岩石上打架嬉闹,一只野生猴突然从岩上掉下来,落到约10米高他放置的渔网里,他便将该猴子带回家喂养,准备过段时间再放了。
辅警等人一起来到其家的猪圈,看到一只黄黑色、约六十公分高的野生猴正趴在圈内地上。据胡开心介绍,这只猴子约20多斤。工作人员对胡进行了教育,并这只猴子带回鉴定。
放生前兽医检查猕猴身体状况
13日上午,经金洞乡林业站鉴定:这只野生猴子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经检查,这只野生猕猴是只母猴,身体没有问题,能适应大自然生存能力,金洞乡政府决定当天下午将这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猕猴放归大自然。
放归自然
民警提醒:
野生猕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不能擅自驯养繁育国家保护动物。擅自处置或者食用、贩卖、猎杀国家保护动物的,将受到法制的制裁。如广大群众遇到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需及时联系专业的救护部门,切不可自行处置。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夏祥洲 通讯员 张建国 谢练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