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驾驶员胡某开车经常走神、精力不集中,出了多次祸事,小伙伴们都叫他“事儿哥”。这不,前(21)日,“事儿哥”又惹祸了,一小时之内,驾车出了两次交通事故,不但自己受了伤,还要赔偿其他损失5万余元。
3月21日下午18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电话报警称,在普福大道路口中央,两车相撞,损失惨重,有人受伤。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发现:事故一方驾驶员正是刚刚才从龙兴大队处理完事故出来的胡某。见到民警,胡某一脸羞愧,耷拉着脑袋,不断哀叹很倒霉,胡某额头擦伤流血、手臂撕裂伤,民警赶忙将其送医院救治。
经调查,这起事故还是胡某负全责。不到一个小时,这是胡某驾车发生的第二次交通事故了。
当天下午17时许,胡某驾驶轿车在龙兴镇普福大道行驶中,手机从支架上掉到了驾驶台下。胡某便习惯性地弯腰伸手下去捡。没想到,弯腰的过程中,将方向盘带偏,车辆也向左偏移,撞在中央隔离带上,将左车头擦伤,大灯、保险杠都损坏了。胡某报警后,民警按照简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给其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处理事故时,民警告诫他,开车不是小事情,一定要精力集中。在民警面前,胡某承诺开车时绝不再开小差,保证安全驾驶。
万万没想到,胡某处理完事故,刚刚从龙兴大队开车出来,行驶还不到1公里,就在普福大道路口第二次发生事故。
原来,胡某开车上路后,发现道路两边的桃花开得正艳,不自觉地多看了几眼。当他行驶至路口时,没有观察、减速和等待,対直就冲向了路口。这时,另一辆小轿车从右方道路正常驶来。由于两车车速较快,两车在路口猛然撞在了一起。胡某的轿车挡风玻璃破损、驾驶室挤压变形、车头几乎撞碎、发动机受损,机油、冷却水撒漏一地,胡某额头划伤、手臂撕裂伤;对方轿车也破损不堪。据保险公司评估,两车车损、胡某医疗费用共需5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胡某具有驾驶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违法行为,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民警还依法对其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胡某全部承担事故造成的5万余元的修车和受伤治疗等费用。
第一次因为低头捡手机,第二次是因为观看路边的桃花,相隔不到一个小时,胡某就损失5万余元,“事儿哥”胡某为驾车精力不集中“买”了大单。
交巡警提醒:驾车时务必精力集中,不要因为一些不经意的小动作影响车辆行车安全,并且一年内多次发生事故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
上游新闻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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