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宣判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遛狗的狗主人未束犬链,其饲养的犬只与其它犬只追逐戏耍时,吓到了一小区步行者,导致其退避中摔伤,狗主人被判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近十万元。
步行者被狗惊吓退避中摔伤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中旬,罗某与梁某饲养的犬只在小区内追逐戏耍。其中,罗某的犬只束犬链,并由罗某带领,梁某的犬只未束犬链。
期间,梁某的犬只在追逐罗某的犬只时,奔向了正在步行的李某。因受到惊吓,李某在退避过程中,摔倒在地受伤。
随即,李某被送至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入院诊断的结果是:李某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尺骨茎突骨折、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
这次受伤,李某共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
被判赔偿人民币9.8万余元
事后,李某找到狗主人索赔,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两只狗的主人告上了渝中区法院,索赔医疗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受伤系因受到梁某的犬只惊吓所致,根据《侵权责任法》和《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梁某依法应对李某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另外,罗某的犬只束有犬链,并由罗某牵领,且事发当时该犬只并未对李某构成惊吓,依法不应对李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为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梁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支付李某人民币9.8万余元。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蒋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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