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忠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忠县行政区域内全部划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保护动物)的野生动物。
《通告》指出,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捕猎或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活动;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发布广告;禁止网络平台、餐饮场所、集贸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交易、利用野生动物提供条件、场所或者服务。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法定特殊情况确需捕猎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凡违反《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忠县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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