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杯小酒,一场事故,毁掉两个家庭。
一名男子中午、晚上连顿饮酒,竟还开车上路,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今(8)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大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男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26日20时59分,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二环南路东段的宝棠大道往绿地海棠湾小区方向行驶,至当地一小区外公路时,撞到一名女行人,并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案发时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19.1mg∕100ml。
案发后,李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李某供述,事发当天中午,他在龙水镇跟朋友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饭后他开车送朋友去上班。下午6点左右,他驾驶车辆载着朋友又从龙水镇至大足城区跟同事吃饭,期间他又喝了3瓶啤酒。饭后,他驾车载着朋友一行人从大足城区回龙水镇。当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将过路行人撞飞,造成行人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一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李某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造成严重后果,应酌情从重处罚。李某在案发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死者家人也提起了民事赔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被害人亲属11万元,以及扣除李某赔偿的近7万元外,李某还需赔偿被害人亲属58万余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程行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