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审判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微信群发信息,谎称有渠道可以购买口罩
今年2月,李某在同城微信群发布口罩销售信息,谎称有渠道可以购买口罩。
受害人周女士看到后通过微信与之联系。李某向周女士发送了某某医疗器械公司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书。周女士信以为真,于是以每只口罩3元的价格订购了1万只口罩,并向李某转账支付了3万元。
网上买50个口罩寄对方,继续忽悠
为继续行骗,李某从网上购买50个口罩并邮寄给了周女士,周女士在查询到快递单号后更加相信李某。在李某的不断蛊惑下,周女士又分四次转账12万元继续购买口罩。周女士收到50只口罩后才发现,口罩的质量极差,根本不能使用,回头再联系李某时,李已不再回复。周女士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随即将李某抓获。
诈骗罪名成立,被依法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乃无业青年,长期沉迷于网络赌博。为筹措赌资,其通过微信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进行诈骗,其向受害人发送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均是从网上截取的图片,其邮寄的口罩系从网络上不明渠道购买的三无产品。李某通过上述手段,分别从周某等四名受害人处诈骗钱款共计21万余元,所获钱款大部分已用于网络赌博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疫情防控期间,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防疫物资口罩的销售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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