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车流量的复苏,高速公路的安全监管压力增大。为此,执法部门展开各种专项行动,确保行车的安全、畅通。
一些违法者的“套路”实在太深,不过都没有瞒过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4月12日,高速执法部门通报了这些案件,并提醒: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没驾照还在高速上狂飙,被查后他说“大哥帮帮忙”
4月8日上午11时20分许,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在G42沪蓉高速公路万州服务区开展超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前方测速设备反馈,一辆牌照为渝A2FXXX的黑色宝沃SUV存在超速行为(路段限速100KM/H,实际车速129KM/H)。执法人员随即在万州服务区对该车进行了现场拦截。
执法人员拦截该车后,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驾驶人谢某表示自己没带,反而让副驾驶位置的乘客拿出驾驶证。
通常情况下,执法人员查处到驾驶人没有带驾驶证时,驾驶人都会请求执法人员通过执法终端查证自己的有效证件,因此谢某的异常行为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于是进一步要求谢某出示身份证。
就在执法人员正查证谢某的证件时,谢某突然向执法人员求情,并冒出一句“大哥帮帮忙,我会因为这个事情丢了工作。”
执法人员反问:“没带驾驶证而已,怎么会丢工作?你到底有没有驾驶证?”在执法人员的再三追问下,谢某当场承认了自己没有驾驶证的事实。
执法人员随即将谢某带走,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谢某表示,自己已经在驾校报名好几年了,但由于自己没有时间去驾校学,所以一直没有取得驾驶证。
这天他本来是和朋友一起驾车从云阳前往重庆,但是朋友昨晚没有休息好,开车时感到疲倦。谢某便自告奋勇的要求开车,结果一不小心在驾驶车辆的时候超过了高速公路规定时速,结果被执法人员逮个现行。
当日,高速执法部门将该案将移交至万州地方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谢某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以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违停牵扯出醉驾,被查后他说“就喝了一瓶啤酒”
4月4日凌晨1时35分许,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九大队执法人员在G85银昆高速公路荣昌东至荣昌方向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随意停在应急车道,车辆后方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车旁站着一名男子正在打电话。
执法人员随即上前询问得知,男子姓周,永川人,驾车从荣昌上道,此行目的是永川。车辆行驶到路上时,车辆轮胎瘪了,无法继续行驶,他就将车停在路面拨打救援电话。
当执法人员联系救援队时,救援队却称没有接到报警电话。在与周某说话的过程中,发现其身上散发着明显的酒气,存在饮酒驾驶的嫌疑。
“我没有喝酒啊,我就是车坏掉而已。”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一开始周某始终不承认自己喝酒。
随后,执法人员要求对周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但周某却耍小伎俩,一会用牙齿顶住吹管,一会轻轻吹一小口就停下,就是不愿意配合。经执法人员再三警告,周某只能配合。
经检测,周某液酒精浓度为219mg/100ml, 超出醉驾标准2倍还要多。
检测结果出来以后,周某一下子就变成了戏精,上演了一番嬉笑怒骂。
周某反应很快,他立刻攀住执法人员肩膀称兄道弟,要求执法人员关掉执法记录仪。不时要求执法人员到一旁私下说话,被拒绝后还拿了一些钱,压在手机下悄悄往执法队员口袋里面塞,请求放他一马。
自然,这些都被执法人员坚决制止了。
周某见执法人员不接受自己的求情,情绪开始激动起来,恼羞成怒,出言不逊:“我就喝了一瓶啤酒嘛,跟你们服软了,情也求了,还是不放我走,你们罚我违停我也认了,大不了抓我去坐牢嘛”。
不过,“戏精”再厉害的表演,都没有掩盖其违法的事实。
执法人员义正言辞,先是对周某进行了严肃批评,耐心向其讲解了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随后,执法人员联系荣昌区交巡警支队,对此案件进行移交。
目前,案件正依法处理中。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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