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为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重庆市发布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2年,重庆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重庆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通知》强调,各区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要大力推广“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区县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县、乡、村三级路长。按照“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管养到位”的要求,保障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等区县级补助资金。
从2021年起,重庆市、区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市级补助资金根据市财政资金状况确定承担比例,2022年后市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不低于日常养护费用标准的50%。市、区县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投入,补助里程以上一年度公路养护年报里程为依据,补助标准应根据养护成本变化、里程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原则上调整周期不得超过5年。
通知还提到,将推动《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淳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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