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近日,在G85银昆高速渝广段三汇至双槐路段,一小车右后轮爆胎,停在应急车道。执法人员发现车辆后方没有摆放三角警示牌,而是擅自挪动了路边的防撞筒来作警示标志,还摆放到了行车道线内。”
发现此危险状况后,执法人员立即摆放标志进行警示,并协助驾驶人员换胎。
在换胎过程中,执法人员又发现,该车购于2012年,爆胎轮胎也是2012年生产的,胎纹已被全部磨光。驾驶员陈某说,这车买来轮胎就没换过,已经用了8年,车辆行驶里程也快10万公里。
换好胎后,执法人员还给驾驶员普及了“超龄轮胎”使用的危害,以及防撞桶和三角牌的区别,并对驾驶员在高速路上未按规定摆放三角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速公路执法有提醒:
高速路上发生紧急情况,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三角警示标志,以对其他车辆起到安全警示作用。
防撞桶、标志牌、锥筒是设置在高速公路上的公共安全设施,一旦挪用,将可能给其他社会车辆带来安全隐患,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
广大驾驶员也要留意自己车辆轮胎的使用年限和磨损情况,一般轮胎在使用4年,或者达到5万公里后就要及时更换。像这次事件中幸亏是车辆右后轮爆胎,如果是转向和驱动的前轮爆胎,则有可能在高速路上引发严重后果。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陈望 宋念念
原标题:高速路上爆胎 驾驶员的这一举动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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