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老司机还是新手驾驶员,不少人对于夜间驾车其实或多或少有那么一些松懈,多数人会认为夜里道路人车稀少,驾车难度系数降低。殊不知,从统计数据看夜间更是交通事故的多发时段。11月11日,渝中警方公布了近期两起夜晚行车因“不小心”引发的交通事故,希望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天黑行车务必谨慎。
8日晚上8时许,渝中区交巡警解放碑大队接警称,在解放碑一路口发生一单车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只见一出租车竟然径直撞上道路中间的路牌和隔离护栏,车头受损严重,引擎盖变形,车上乘客受轻微伤。
经了解,事故发生时该出租车在新华路左转往中华路行驶,驾驶员黄某认为自己是“老司机”,当时路上人车又不多,所以他一边开车,一边跟乘客“摆龙门阵”,一分神压根没注意到道路中间还有隔离护栏,直到车辆撞上后才回过神来。
事后,渝中区交巡警事故大队依法判定出租车驾驶员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黄某因为自己的一时大意,不仅要承担车辆损失,还要赔偿市政交通设施以及乘客的医疗费用。
无独有偶。10月31日清晨,渝中区北区路黄花园路段,发生了一起摩托车与横穿马路的行人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渝中交巡警事故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当天清晨6点32分,天还未亮,周某驾驶一辆普通摩托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天黑视线不良,加之未仔细观察道路前方情况,碰巧遇上横过马路的行人刘某,一时避让不及,该车前部与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相撞,造成行人刘某受伤,车辆受损。
摩托车驾驶员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行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判定,摩托车驾驶员周某和行人刘某负该起事故同等责任。
渝中交巡警提醒:冬季昼短夜长,夜晚道路人车稀少,不过视线不佳,驾车上路更应专心谨慎,特别是转弯变道时务必多注意观察,提高警惕,交通事故往往就发生在一瞬间。行人过马路应走过街设施或者人行横道,不要在车辆临近时横穿马路。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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