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挂、追尾、侧翻……司机们在驾车时,多多少少难免会碰上一些交通事故,而在勘察事故现场时,交巡警都会根据现场痕迹、监控视频以及相关法规,来判定最终责任归属。几天前在渝中区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滑倒在地,但最终交巡警判定是对面小轿车的全责,这是怎么回事呢?
7日早晨8点15分,渝中交巡警事故大队民警接警称,南区公园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民警接到警情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在现场,一辆摩托车侧翻在地,车头顶在一辆转弯的轿车车头前。所幸事故发生时,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因此并没有受较大的伤害。
经调查和现场监控视频还原了事发时的情景:王某驾驶的小轿车行驶至南区公园路段时,“任性”的跨越实线左转弯,致使对向车道上直行的摩托车驾驶员为了避让王某的小车采取紧急刹车避让的方式。结果因雨天路滑,摩托车侧翻在地后,滑行数米与小轿车前部发生剐蹭。
最终交巡警判定,小车驾驶员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视频上显示,摩托车在侧翻前,并没有和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是自己倒地的,为什么王某要负责呢?
民警解释,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第(三)项“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最终,民警依法做出这个判定。
渝中交巡警提醒,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转弯或掉头时要减速观察慢通行,礼让直行车辆,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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