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倪先生一家住在巴南区亲和佳苑小区。2018年的时候,小区开始销售车位。为了促销,开发商当时推出了“交8000元抵扣20000元”的优惠活动。后来,倪先生又交了95000元,前后一共交了103000元的车位款。
不过由于当时车位被开发商抵押了出去,所以认购协议上约定,从2018年7月1号开始,两年之内,双方签订正式的网签合同,并办理产权证,如果开发商逾期没有网签,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全额退款。
如今早已过了两年期限,倪先生就找到开发商要求全额退款,但是对方表示,退款要扣除八千元。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630-第1眼记者随后联系上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杨女士。杨女士表示,扣除的这笔钱,是倪先生这两年多来的停车费。目前,小区停车位每个月的租金是300元,两年半时间,算下来就是9000元,再打个折差不多8000元。
在倪先生看来,自己是购买车位,并不是租赁车位,何来停车费一说呢?现在是开发商违约在先,反倒要自己为此承担损失,有些说不过去。
那么,这件事究竟该如何划分责任呢?630-第1眼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由于双方的协议中没有约定,签订协议到违约退款这段时间的停车费,该如何支付,由谁承担,所以争议在所难免。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原则来说,倪先生使用了停车位,确实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不过,支付多少,这个有待进一步协商。
通过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个醒,签订合同协议时,最好把一些细节问题都考虑进去,约定清楚,以免后期维权,遭遇困难。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唐亮
原标题:全款买车位迟迟不网签 退款却被要求补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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