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高高兴兴买辆新车,还未接车就被追尾。4S店随后要求消费者买下事故车,既不能换新车,也不能退款。江津区的龚先生为此特别郁闷。
2月18号,龚先生在江津申渝启顺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荣威4S店,选中了一辆新车。双方约定,第二天,也就是2月19号下午2点以后接车。第二天上午10点多,还没到约定的接车时间,龚先生就接到了4S店销售经理的电话,说龚先生看好的那辆车在18号晚上出了事故。
新车秒变事故车,4S店表示,愿意补偿龚先生2千元现金和4次保养,但龚先生必须提走这辆事故车。对此,龚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由于4S店坚持不能换车,龚先生随后提出了退款的要求,遭到了4S店的拒绝。
不能更换事故车,也不能退款。4S店这样处置的理由是什么呢?4S店客户服务部的工作人员拦住了记者,表示不接受采访,记者也不能拍摄。
昨天,龚先生向江津区几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10多分钟以后,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到了现场。在查看事故车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表示,4S店强行要求消费者接受事故车的做法不正确。
调解过程中,4S店销售经理代先生表示,2月18号龚先生已经办好了购车手续,虽然还没有提车,但这辆车已经属于龚先生所有,4S店只承担保管责任。
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昨天上午11点半,630-第1眼记者离开了现场。后来龚先生打来电话,说由于4S店始终坚持必须提走事故车,所以接下来只有再次进行协商。对于龚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630-第1眼记者发稿前,接到了江津区几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的电话,说这件事情他们非常重视,昨天下午紧急约谈了4S店总经理,经过进一步调查,确认4S店承担全部责任,负责为龚先生更换一辆同款新车。今天上午(2月23号),龚先生已经办理完全部手续,提走了新车。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杨晓松,母克俭
原标题:4S店新车被追尾 消费者被要求买下事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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