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为了几百元的运费,司机冉师傅装着一批特殊的“货”上路了。民警拦下面包车,打开车厢时,也吓了一跳:“如果路上发生意外,这就是一辆移动的‘炸弹’。”
3月8日上午,黔江区公安局鹅池派出所在辖区各道路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并在省道209鹅池辖区冉家湾(小地名)路段,查获了一辆普通小型面包车。民警远远望去,面包车车厢没有坐乘客,而是一箱箱红色包装的货物,这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果不其然,民警打开车厢门后发现,车上装载的是25件烟花爆竹。经询问,该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属无证非法运输危险货物,驾驶员冉师傅也未取得相关资质。“幸好没出现意外,否则……”现场众人也是一身冷汗。民警当即将车内烟花爆竹扣押,并将违法行为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冉师傅交代,是一家烟花爆竹销售店询问他是否能运输一批烟花爆竹前往彭水县梅子垭镇,冉师傅为了挣运输费,想着路程又不远,在明知没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便接下了这个“拉货”的生意。
目前,冉某已被黔江区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介绍,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都需经过许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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