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市民刘女士遇到了一件闹心事。2012年,她在巴南民主新村购买了一套安置房,如今可以办理房产证了,但卖家却提出了加价的要求。
刘女士购买房子位于巴南区民主新村,小区是回迁安置房,2012年她通过熟人介绍,与房东肖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刘女士说:“合同约定,房屋总价35万,现在支付了33万,等过户的时候再给剩余的钱。”
刘女士说,买房的时候,房东肖先生没有办理房产证,并不具备过户条件。他们也不清楚房屋准确的建筑面积,所以在购买合同中,在房屋面积一栏,写的是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如今,卖家房产证下来了,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对方却提出了加价的要求。
一听到对方的加价要求,刘女士顿时无法接受。对方给出加价的理由是房产证上,这套房子建筑面积是83.25平方米,和合同中的面积有差异,对方要求加价,具体的金额,对方没有透露。
在刘女士的带领下,630和第1眼记者来了卖家肖先生的家门口。由于卖家肖先生不在,他的家人给630和第1眼记者解释了临时加价的理由。对方表示,房产证比合同中多了三个多平方,因此,他们要求刘女士再支付五千元。
这个钱到底要不要给呢?双方争执不下,630和第1眼记者询问了田小江律师。田小江律师表示,对于这种自然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出现类似的情况,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过,参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的,应予以支持。因此,律师认为,刘女士购买的房屋,误差面积超过了3%,买家应该予以卖家一定的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的数额,律师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在采访过程中,刘女士当时购房的中间人刘先生也来到了现场,进行调解。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彭俊杰
原标题:九年前买的安置房 卖家喊加钱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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