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正文
四川小伙开船来江津捡拾礁石,遭罚了1万块……
03-26 17:51:44 来源:江津融媒微信公众号

江津融媒消息,“我看见这些石头是做假山的好材料,准备捡两船回去做假山出售,没想到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

近日

廖某在长江江津段违法捡拾岸边礁石

重量近10吨

被区林业局罚款1万元

图片

事件回顾

廖某系四川人,因经常在重庆开船,发现长江江津段枯水期岸边露出的礁石形状各异,便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准备拿去制作假山。

3月19日一早,廖某和朋友驾驶两艘机动船,请来两名工人,在长江江津龙华段开始了违法取石行为,上午10时左右,被保护区巡护人员发现并制止,随后立即报告了当地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区林业局。经现场查验,廖某等人共在江边捡拾礁石243块,重量近10吨。

图片

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礁石不仅可以起到巩固岸线、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同时也是鱼儿躲避敌害、生活栖息和产卵的场所,具有极大的生态价值。廖某捡拾礁石区域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津段)实验区,保护区起于石蟆镇羊石盘,止于珞璜地维大桥,全长115.22公里,保护对象为68种珍稀特有鱼类及其生存环境。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护长江生态资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区林业局将和农业、水利、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一起围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大长江保护区内的巡护,坚持发现一起违法案件查处一起的原则,打好部门“组合拳”。保障长江生态安全。

群众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当地公安机关或区林业局电话023-47521119进行举报。

原标题:四川小伙居然开船来江津,在长江边捡拾礁石10吨,结果……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