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重庆铜梁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办公室、区林业局分别会签“河长+检察长”、 “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并为派驻检察联络室授牌。这意味着,重庆检察机关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与相关单位紧密协作,开展协同治理,在河流及山林资源管护上有了新的探索。
今年3月1日实施的《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对长江流域的河流及山林资源管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要求更高、规定更细、监管更严,而铜梁也在其效力范围之内。
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当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办会签了《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全市各基层检察机关要与同级河长办建立协作机制,以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不断提升河流管理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2018年以来,铜梁区检察院办理了涉河流、山林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80余件。截至目前,铜梁区现有森林资源67.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7%。为推进铜梁生态文明建设,铜梁区检察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山林资源的协同保护力度。
“协作机制一旦建立,就要使之发挥实效,不能成为‘空架子’、‘花瓶子’。”会签仪式上,铜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冉劲介绍,检察机关设置派驻检察联络室,这既是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前站”,更是检察机关联络河长办、林长办及各责任单位的“纽带”。
根据协作内容,检察干警每周一天在派驻检察联络室办公,要主动强化联络、协调和服务,把信息共享、线索互移、协作调查、技术支持等协作机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尤其要通过“三联机制”——联合巡查、联合督查、联席会议,做到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点环节及时协商,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渠道,努力形成“1+1>2”的聚合效应,全力推动“河长+检察长” “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既“有名”又“有实”还“有能”。
冉劲表示,检察机关从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出发,同步探索开展“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继而推动检察机构职能整合,探索构建生态检察官一体化履职模式,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推向“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方向发展。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实习生 张梦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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