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正文
“乱蹿”的机动车撞飞闯红灯行人,交警:负同等责任!
04-21 15:02:11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GetAttachment (3).jpg

GetAttachment (4).jpg

4月14日14时许,涪陵区李渡街道学府大道与聚龙大道交叉口红绿灯处,一行人被小轿车撞飞。涪陵交巡警新区勤务大队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往现场。

经查,驾驶员蹇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聚龙大道与学府路交叉口红绿灯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将不走斑马线的行人樊某撞飞。

蹇某称,他在经过红绿灯时,因右转与左转均处于绿灯状态,而左转车道上车辆较多,右转车道无车,所以选择右转车道行驶,撞上行人樊某。

行人樊某称,当时他的工友正在叫他去赶工,因为赶时间闯红灯横穿马路,结果被蹇某驾驶的机动车撞飞。幸运的是行人樊某只受了皮外伤。

驾驶员蹇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之规定。行人樊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交巡警认定本次事故由当事人蹇某、樊某负同等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宋剑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