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八岁的孩子一次性购进九百块钱的卡牌,这次交易有效吗?又该如何处理呢?
市民刘女士住在渝北区鲁能大道,昨天她取了五千块钱回家,因为忙,就随手扔在进门处的鞋柜顶上。结果,她接了个电话就急着出门了,这钱就忘了收捡。下班回来就六点过了,她发现袋子打开了,里面的钱少了900元。
刘女士耐心询问了八岁的儿子小冲,他最后承认,自己将这九百块钱用在了街边一家文具店里,一次性购买了大量的卡牌。
刘女士觉得,儿子平常购买卡牌最多不超过二十元,还是父母陪同,这九百元的货,老板不该卖。像这种大金额的消费,该通知一下家长,核实一下钱的来源,如果父母同意,卖货没有问题。
文具店老板告诉630-第1眼记者,他们是获得销售卡牌正规授权的店铺,当时是明码实价销售,并无主动推销或者欺骗行为。而且,他们当时问过小冲,小冲说是家长准许买,而且这钱是家长一天一天给的零用钱,一天一天积攒起来的。630-第1眼记者问,为什么当时没有问一下家长电话,对此进行核实?老板说,当时生意忙,没有时间问。
根据《民法典》145条的规定,8岁的小冲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纯获利益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鼎之律师事务所邓麒麟律师认为,小冲他这种一次性购买900元的卡牌,在没有得到家长事先授权、或者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她比较倾向于认为这是一个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然,邓律师也注意到:8岁的小冲能够背着家长拿钱从事大额交易,说明监护人存在对财物疏于管理的问题;同时,他们在日常教育、引导孩子形成正确消费观念方面,也有改进的地方。家长应当教育孩子,让他养成正确的金钱观、学会正确消费的概念。
刘女士向龙塔街道市场监管所进行了反映,在工作人员和记者的共同协调下,文具店老板同意退货,退还了刘女士八百元,另外一百元作为小冲拆毁卡牌包装的补偿费。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王焱宇 王安礼
原标题:八龄童花九百元买卡牌 这笔买卖该怎么看?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