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加好友,建立男女关系,接着父亲生病、去世……“剧本”虽然老套,但男子陈某却被同样身为男子的“女友”谢某骗走了2万余元。该案经重庆潼南法院审理,谢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7月期间,谢某因无力偿还网络借款,为骗取他人财物,冒充女子与人交往。他通过微信与被害人陈某在网络上建立了男女关系,在取得对方信任后,以为自己的父亲治病后又去世等理由骗取其人民币2万余元。
在作案过程中,谢某将微信头像换成一个漂亮女生,还找了一些漂亮女孩的照片放在微信相册里,以此吸引男子。期间,他在潼南没地方住时,又冒充女子的弟弟在潼南陈某家里住了一个多月。
后来,陈某发现上当报警,谢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冒充女子与人交往的方式,通过微信网络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胡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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