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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捎同事回家出了车祸被起诉索赔,法院这样判!
05-29 09:05:42 来源:上游新闻

好意捎同事一段,没想半路出了车祸,造成同事受伤,车主该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呢?近日,重庆铜梁法院审理了这起好意搭乘出事故的民事纠纷案,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依法判决车主减责10%,赔偿1.7万余元。

去年6月11日的晚上8点过,胡某在铜梁开着摩托带同事李某回家,没想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胡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后,经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受伤入院治疗,被诊断为枕骨、右股骨外髁、右膝后交叉韧带止点、右胫腓骨远端等多处骨折,还有颌面部皮肤擦挫伤,右膝右足皮肤裂伤等。医院治疗期间,李某花去医药费5万余元,且因右膝、右踝关节功能丧失, 落下了伤残。

出院后,李某多次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胡某却表示,自己出于好心搭乘同事回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应该去找周某赔偿。

李某表示,交警已经对交通事故划分了责任,其认为同事胡某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去年10月,在多次与同事胡某沟通无果后,李某向铜梁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后,交警对该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划分,对李某的损害周某承担主要责任,胡某承担次要责任。胡某无偿搭乘同事李某,车辆并非营运车辆,胡某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应当减轻胡某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认定周某承担70%的责任,胡某承担30%的责任。因胡某无偿搭乘李某,故在胡某承担的30%责任部分,李某自负其中10%。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谢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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