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网络游戏,这位十八岁小伙也是拼了,在颗米未进的情况下,连续上网两天两夜。饥饿难耐时,他携带水果刀抢劫出租车司机。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持刀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去年11月28日凌晨2时许,尹某在大足区某水果店外搭乘被害人赵某驾驶的出租车,并让赵某先后送其到某酒吧、某公园等地。当车行驶至一超市附近时,尹某要求赵某停车,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指向赵某,要求赵某拿钱。
赵某在挡刀时被划伤,后立即下车报警,尹某抢走车内的现金22元并逃离现场。经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随后,尹某很快落网,并被检方提起公诉。大足法院审理认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结合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王迎桓 通讯员 蒋爱廷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