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消息,8月17日下午,黔江区2名非法捕鱼者缴纳生态补偿金,购买了2.7万尾鱼苗增殖放流。
今年6月15日晚21时左右,当事人金某、谢某某在规定禁止捕捞的时间和区域内,使用电捕鱼方式非法捕鱼37条、0.265公斤。民警现场收缴渔获物和电鱼器等非法捕捞用具。
在检察机关和农业执法部门建议下,当事人缴纳生态补偿金购买2.7万尾大规格鱼苗在黔江区石会河增殖放流,用于修复生态。据了解,相对以前单纯的刑事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此次通过“处罚与恢复”相结合,更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作用,也对当事人能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为确保此次放流鱼苗的成活率,黔江区农业执法部门在增殖放流水域上下各1000米设置禁渔区,禁止任何捕捞行为。
第1眼特约记者 张瑜洋 邹勇
原标题:非法捕鱼37尾 被罚购买2.7万尾鱼苗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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