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微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
关于加强露天焚烧管理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露天焚烧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梁平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等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原标题:梁平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违者最高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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