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基酒装入回收的飞天茅台酒瓶内,再配上买来的瓶盖、飘带、防伪说明书、外包装等配件,一瓶“飞天茅台”就这样出炉……
近日,重庆璧山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飞天茅台”出炉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魏某以牟利为目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通过在回收的飞天茅台酒瓶内灌装从茅台镇某购买的基酒,并购买他人非法制造的含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瓶盖、飘带、防伪说明书、外包装等配件重新进行包装,生产加工假冒注册商标的飞天茅台酒。
魏某通过在QQ群发布销售高仿茅台酒广告寻找买家,白某通过微信方式联系上魏某,并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
经调查,自2019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底,魏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通过物流、快递向白某销售自制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白某收到魏某自制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后,再以市场价格陆续销售给重庆市多个酒水经营部获利。
买家、卖家均获刑
去年1月14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飞天茅台酒124箱、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酒8箱。
经鉴定,上述飞天茅台酒、五粮液酒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该案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涉案范围广,璧山检察院受案后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库房等实地勘验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外观标识及数量等情况,同时注重与本地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外省司法机关协作配合,跨地域联合打击制假售假,切实维护企业商标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6月,璧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魏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白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以魏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白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王迎桓 璧山检察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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