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顺江路85号的重庆晟珞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所经营的渝百晟购物超市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对负责人进行了教育,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停业整顿。该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即整改存在的问题,按程序及时申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同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做好员工防火和疏散逃生培训,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消防部门提醒:企业及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使用者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或者进行承诺,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三停并处罚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上游新闻记者 宋剑 通讯员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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