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人的观念里,捡到的东西即“无主”物,谁捡到就归谁。但是,一条法律和道德上的底线仍然是清晰而不容跨越的,那就是捡到失物者有义务归还失物。如果失主不愿意酬谢,捡到者不可以强行索要。最近几天,渝中区警方就帮失主追回了两部被捡走的手机。
10日上午,市民张先生报警称,他乘坐出租车到长江索道下车后,发现自己的手机遗失在后排座位,通过车牌号联系到该出租车司机时,司机否认捡到手机。
由于自己的手机是一部定制的8848手机,里面有很多生意上的重要资料,张先生焦急万分报警求助。经过民警一番法制教育,出租车司机承认捡到手机,并表示愿意把乘客遗忘的手机归还失主。随后,在民警的见证下,出租车司机将手机归还张先生。
10月7日是国庆节假期的最后一天,渝中区大阳沟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李女士报警称,自己在解放碑附近游玩时,苹果手机不慎丢失,被路过的一男子捡走。后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到该男子后,男子却否认自己捡到手机。因手机里面还保存着重要的资料,李女士希望民警帮助寻找。证据确凿,民警立即联系该男子,并告诉他,如果拒不归还手机将承担法律责任。经过民警一番法制教育,男子最终承认捡到李女士的苹果手机,并将其交给民警,随后民警将手机交还给李女士。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捡金者拒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同时还可以报警求助。办案民警称,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警方提醒,看到别人遗落的财物时不要贪心,应该及时归还失主,或者联系警方。如果拒不归还财物,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将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至于是否该接受酬谢的金钱或物品,并没有一个既定的标准和规则。拾金不昧向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这个优良传统能影响更多的人。
上游新闻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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