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健全的体魄,却想着不劳而获,这名小偷不但盗取他人钱财,还潜入别人家中盗走鸡蛋、猪肉,酸豆角,李子等物品。今(26)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梁平法院获悉,这名小偷因盗窃罪,被判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29日,殷某某在梁平一店铺内偷得魏某某的钱包,并将钱包中300元现金取走。当日,殷被民警抓获,并退还被害人300元。
没想几日过后,殷某某趁李某不在家,先后两次潜入李某家中,盗走鸡蛋、猪肉,酸豆角,李子等物品。很快,殷某某落网,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两次入户,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同时,殷某某曾于2013年至2020年期间,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盗窃行为一般需数额较大才能定罪,但对于多次盗窃,并不要求数额达标,也不以被告人每次盗窃行为均既遂且构成盗窃罪为前提,只要符合两年内盗窃3次及以上,即可定罪。对于入户盗窃,亦不对犯罪数额作要求,只要符合入户实施盗窃行为的情形,即可定罪。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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