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银行卡,倒手转卖他人,这样的业务做不得哦。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3月至5月,唐某以2000元每张的价格向其朋友张某、李某共计收买三张银行卡,后又将这三张银行卡转卖给他人。
经查证,三张银行卡均被用于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诈骗,三张银行卡流入资金高达1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家让其收集提供银行卡可能是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形下,仍然收买他人银行卡再予以出售给上家以赚取差价。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当前,“断卡”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通过打击违规、违法使用银行卡和电话卡的行为,阻断电信网络诈骗的实施。为配合“断卡”行动的顺利开展,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勿将以上物品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如若不慎,恐身陷囹圄。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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