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黄先生向阳光重庆咨询:“重庆是否已经实行阶梯水价,具体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渝北区城市管理局给出了权威答复。
依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主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渝价[2015]279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原主城九区居民生活用水(不含乡镇水厂用水户),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各类用水综合水价由自来水价格(含水资源费0.10元/m³)和污水处理费构成(居民污水处理费为1.00元/m³,非居民和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为 1.30元/m³)。
即:综合水价=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
分档水量及价格: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m³及以下,综合水价按3.50元/m³执行;
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60m³(含),综合水价4.22元/m³;
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61m³及以上,综合水价5.90元/m³。
以上涉及二次供水的用户在综合单价基础上加0.80元/吨的二次加压运行费。
划/重/点
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人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年每户各阶梯水量增加60m3。
怎么办理人员增核:用户可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每年到供水公司营业厅现场办理增核手续。
办理时间:增量用户每年办理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28日,续期手续需每年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享受“一户多人口”政策。
特种用水价格:对洗车、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实行特种用水价格,其中洗车行业用水综合水价按7.0 元/立方米执行,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综合水价按10.6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价格: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其余用水统一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55元/m3执行。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等用水由现行居民生活用水类别按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执行。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综合水价为3.60元/m3。
原标题:重庆已经执行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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