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市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试点、地方试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
《通知》明确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范围、对象、补助标准。
重庆市现有国家试点为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城口县、丰都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12个区县;地方试点为万州区、开州区、忠县、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6个区县。
实施对象为以上18个区县县城以外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所有学生。
补助标准上,在保持学生家庭现有承担基本生活费用不减少的基础上,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试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全年按200天计),国家试点区县膳食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区县资金由中央财政奖补每人每天4元、区县财政承担1元。市级财政对国家试点、地方试点区县仍按每生每天0.6元标准补助食堂运行费。
《通知》要求,实施学校要落实食堂财务公开,及时公布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
要将“膳食补助+学生自主缴纳”的膳食经费全额用于为学生供应完整午餐、提供优质食品,坚决杜绝用膳食补助资金包餐,坚决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家长或学生,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城市学生伙食、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方面。学校食堂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学校食堂严禁承包、托管或变相承包经营。严格落实学校食堂供应完整午餐的实施方式。各实施学校要用好增加的1元膳食经费,防止“挤出效应”,确保“5+X”膳食经费用于购买优质食材,丰富食材种类,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上游新闻记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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