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在开发商的销售中心缴纳全额购房款,其中部分款项却变成了转让费,而且只有收据没有正式发票。购买商铺款和转让费混淆不清,这样的尴尬事让渝北的李女士给遇上了!
今年9月份,李女士在金辉中央铭著销售中心订购了一个总价83万元的商铺,后来与开发商网签合同时,总金额却变成了51万多元,两者相差30多万。
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虽然网签合同上只有51万的房款,但最终的购买票据肯定是83万,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就在前几天,李女士从销售人员那里拿到了购买票据,一看傻眼了,正式发票只有51万多元,剩下的30多万只是一张收据。
对于李女士的疑惑,金辉中央铭著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解释。销售公司对开发商的这些商铺进行了打包销售,他们与李女士签署了转让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是83万,开发商收取51万多元,剩下的30多万实际上是转让费,并不属于交给开发商的购房款。
销售人员提供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其中注明,商铺成交总金额83万,51万多由开发商直接收取,剩下30多万属于转让费。李女士说,自己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查询,购买的商铺产权一直在开发商名下,怎么就出现了转让呢?而对于销售人员拿出的转让协议,李女士表示,自己是第一次看到,并不清楚30多万购房款怎么就变成了转让费?
李女士表示,销售人员提供的转让协议中注明了30多万的转让费,但给出的收据,却是房款和购房定金,而且没有正式发票。那么,这些钱到底是转让费还是购房款呢?我们来听听律师的看法。
目前,李女士已经将自己的遭遇向当地市场监管和房管部门进行了反映。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周炜
原标题:房款变成转让费? 购房业主很疑惑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