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收茶水费、炒卖房号、伪造婚姻证明、社保证明骗买骗贷……不要以为这些行为只是小小地钻了个房地产市场的空子,今天,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和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整治和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视频会议,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9类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强势介入 调查取证不再难
《重庆房市》记者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这次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治安、网安、刑侦四个总队参与,警种之多,规模之大,史无前例。
据了解,之前市国土房管局联合税务、工商等十大部门整治房产乱象,但面临取证难、调查难的情况。比如,购房者因担心买不到房,往往要在买房之后,才举报说被收取了“茶水费”。这笔钱怎么交的,经常都面临时过境迁查无法固证等情况。甚至记者曾听说过,有购房者在未购物的情况下,被要求去指定的超市刷卡5万元等花样翻新的手法来收取“茶水费”,这种情况就较难查证。但公安的经侦、网安等技术手段用上来之后,调查取证就容易多了。
炒卖房号等乱象 样样都可治罪
记者发现,这次联合打击的这九类违规违法行为,样样都可以治罪,简直惊人。
第一类:编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市场表现:“一房难求”、“秒光”“通宵排队抢房”,是不是家家如此?是不是盘盘秒光?事实上,有些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在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他们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为传播,编造房价暴涨、“一房难求”等不实宣传,制造谣言,营造恐慌气氛,扰乱市场秩序。
涉及罪行:此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经营罪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相关规定。
第二类:“炒卖房号”非法牟利
市场表现:“交10万元,保证帮你买到房。”你是不是遇到过这样的提示?
有的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垄断市场,囤积房源,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以诱骗购房人方式,通过“炒卖房号”、违法收取购房人“指标费”“茶水费”等房价款以外其他费用,非法牟利。
涉及罪行:此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163条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
第三类: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
市场表现:通过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行为。
涉及罪行:此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192条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
第四类:伪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
市场表现:本地人找“证哥”办个假离婚,好贷款;外地“三无”人员伪造个社保手续,免房产税,这些通过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也是重点打击对象。
涉及罪行:此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280条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规定。
第五类:挪用、侵占房地产交易资金
市场表现: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人员非法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涉及罪行:此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272条关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规定。
第六类:“一房多卖”
市场表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同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多人或将已抵押、查封的房屋销售给他人的行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个行为的前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如明知这套房你根本就办不了产权证,还销售给你。
涉及罪行:此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第七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市场表现:你去看个房子,一出售楼部,是不是就接到另外楼盘打来的电话?你刚买了房子,是不是就有人打电话来问你装修?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涉及罪行:此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253条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
第八类:威胁人身安全
市场表现: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破坏房地产行业管理秩序等行为。
涉及罪行:此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293条关于寻衅滋事罪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
第九类:房地产领域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其他违法行为。
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公安局呼吁购房者积极举报以上乱象,在遭遇这些乱象时保留好证据。
市国土房管局专项整治办公室电话:63651297
市公安局专项整治办公室电话:6872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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