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住宅规范》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这也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公摊面积的概念受人诟病
“买100平只得70平”现象有望终结
据悉,公摊面积的概念和计算方法是亚洲首富李嘉诚首创并从香港传播到了内地,成为中国现在普遍适用的常态化房产计算办法。
近年来,随着房价逐年攀升,公摊在新房买卖中广受诟病,尤其是在北上广深等一些城市,房价动辄五六万,一百平米的房子可能要为公摊多支出一两百万。
以北京为例,根据安居客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北京市的房价为60588元/㎡,位居全国首位。如果在北京买一套100平米房子,以此均价计算,总房价约为605万,以公摊30%计,买房人的公摊成本约为180万。
2018年8月,新华社对此发表评论《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公摊面积"让我们很受伤!》直指“公摊面积”产生的各类矛盾。
2018年9月14日,新华社发表调查文章《买100平米得70平米:公摊面积7大乱象》指出,在当前全国房价企稳的情况下,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获利,频频打起住房公摊面积的主意,“买100平方米得70方米”,个别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甚至超过50%。
如今,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房地产交易可能正式告别“公摊面积”,买房人忍气吞声多年的“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现象有望终结。
取消公摊面积计价,对房价、楼市产生哪些影响?
那么,取消公摊面积计算后,会对房价、楼市产生哪些影响,公司见闻采访了多位地产分析师,业内普遍认为具有积极意义,但需要防范短期价格上涨,而且需要出台配套细则,比如之后的房产税应该如何收取。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
1、这一计算方式相对更为公平,按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方式应该是国内(除重庆)的通用标准,国内采用公摊面积进入房产计价面积来源于香港,这一方式在香港盛行所到追求的最大目的就是表面上降低单价水平。但问题的核心也在于公摊面积本身的透明度不高,甚至部分项目还有可能在公摊面积上做手脚,侵害到购房者的利益。
2、这一计算方式有利于促进建筑设计优化,由于公摊面积可以计入房屋计价面积,一部分部房企在项目设计阶段对得房率的重要性不够重视,因为无论公摊面积大小,最终都将由购房者为此买单。另一部分则可能过分重视得房率,采取所谓“赠送面积”的方式来吸引购房者。公摊这一因素弱化后,房企会更聚焦如何做好产品设计,以更好满足购房者需要。
3、计算方式变化对于不同项目房价影响不同。公摊面积不计入之后影响的是单价,虽然房企可以通过提升单价的方式来达到总房价不变,但房企一定会考虑由此带来房价的提升幅度,由于不同项目公摊率不同,如果竞品项目之间的公摊率差异较大,则会对房价都会产生影响会更为明显。
4、这一计算方式影响的不仅仅是房价。由于目前的维修基金、物业费、取暖费等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如果采用套内使用面积的计价方式,这些费用未来都会涉及到价格的调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
1、使用套内面积来计算,过去只有重庆有这个政策,那么这次全国性地都统一按照套内面积交易这样做,实际上也是发挥了房住不炒的导向。从购房者的角度来讲,公摊面积只是一个附属设施,主要还是要参考具体的居住面积。
2、在买房的时候,没有太多的顾虑就能按照套内面积来进行购房,如果套内面积比较小,老百姓觉得不划算就不会去买房,这个时候开发商也会更加注重做大套内面积,这样就会防范一些通过公摊面积来做一些虚假的文章,从居住角度来讲,有积极作用。
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
1、我个人觉得可能对市场影响并不大,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这只是一个计量方式或者说计量标准的调整。比如一套100万的房子,按照建筑面积算,开发商卖100万,如果按套内面积算,也就是刨去公摊面积,单价可能会提高,它还卖这个价。
2、对整体房价没有什么实际性的影响,如果实施新规,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心理保护,会让大家心理更容易接受,我买的房屋就是实际面积,买卖双方都容易达到共识;另外,对开发商而言,其会在公摊、设计等方面更为精细化一点。
3、意见稿关于取消公摊的规定真正落地,可能至少还要三五年时间。此外,实施落地之前需要考虑配套细则,比如原来的房屋是按照建筑面积交易,以后可能会面临要交房产税,那么面对前后不一样的标准,这无疑要找一个比较公平、稳妥的方式来计量、转换。
取消公摊:重庆已经执行17年
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严格来说,房产税按套内面积征收引发民怨较小。从更长远的观点看,未来要建设开放式街区小区环境,公共通道部分该如何征税,会否增加公摊面积,如何缓解社会矛盾,都值得深思。
除了官方,一些业内人士也开始呼吁按套内面积计算。
2月22日,据中山日报报道,广东省中山市政协委员钟国平建议,对商品住房销售进行立法,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明确商品住房按套内面积进行销售,并将此规定纳入住房销售合同。
实际上,早在200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该条例于当年8月1日施行,宣告重庆在全国率先强制施行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政策,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上游新闻据澎湃新闻、公司见闻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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