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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耕地占用税如何收?请你提意见
06-07 09:05:42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耕地占用税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重庆的耕地占用税应该适用怎样的税额?执行过程中需注意哪些事项?近日,《重庆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结合我市耕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中央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调研拟定工作,并起草了《重庆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自6月5日起到6月15日,公众可以通过向重庆市财政局税政处寄送信件或者向重庆财政局(cqczszc@163.com)发送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我市拟以现行每平方米35元、25元、20元、15元四档税额标准为基础,遵循税制平移的原则,税额标准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

其中,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和经开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

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和永川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5元。

黔江区、万盛经开区、南川区、綦江区、潼南区、铜梁区、大足区、荣昌区、璧山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和秀山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0元。

梁平区、城口县、武隆区、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和彭水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

此外,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执行。

《方案》指出,上述税额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市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将适时对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出调整。

《重庆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文件明确,此次税额标准的制定对我市交通、水利、公益项目以及农村居民用地等不造成影响。因为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对符合条件的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可按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在规定的范围内新建自用住宅,也可按规定免征和减征耕地占用税。

同时,为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市根据授权减按50%征收耕地占用税。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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